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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產品新版標準有關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6-04-0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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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關於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產品新版標準有關要求的公告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強製性認證所適用的GB4706.19-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8-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吸油煙機的特殊要求》、GB4706.21-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微波爐,包括組合型微波爐的特殊要求》三個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已發布,並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與之配合使用的國家標準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 第1部分:通用要求》)也已於2006年8月1日起實施。自2010年1月1日起,上述標準對應產品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的規定,符合新版標準及與之配合使用標準要求後方可生產、銷售和進口。
  為了保證強製性產品認證製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於標準修訂時強製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對應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認證執行新版標準的有關要求公告如下,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申請人可自願選擇按照新版標準或者GB4706.19-2004、GB4706.28-1999、GB4706.21-2002(以下簡稱舊版標準)申請認證;自2010年1月1日起,認證機構應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並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二、考慮到此次新版標準與舊版標準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對於已按舊版標準獲得強製性認證證書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於新版標準實施後、下一次跟蹤檢查之前,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並接受依據新版標準對實驗樣品進行的全項目檢測,合格後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實驗室應向認證證書持有人出具樣品全項目檢測報告。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於2011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應予以暫停;2011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於2010年1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並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四、為確保證書轉換工作順利進行,各指定認證機構應根據上述要求製定執行新版標準的具體實施文件,並采取有效方式將有關要求及時通知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敦促其儘快提交換證申請並進行送樣檢測,以使其能夠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證書轉換。同時,認證機構還應采取相應措施滿足下列要求,以簡化、減輕企業負擔:
  1. 對於獲證產品由於申請時間先後的原因,可以合並為一個單元而未合並的,補充測試時按照一個單元處理。
  2. 換證產品檢測工作應按照我委規定的檢測地域範圍,原則上在原實驗室進行。
  3. 若實驗室認為因前述**標準換版導致產品改變,需增加相應電磁兼容檢測項目的,應報認證機構予以確認。
  五、指定認證機構應按季度將證書轉換情況(包括換證率、存在的問題等)報送我委,以便及時掌握證書轉換工作的進展情況。
  各相關指定實驗室應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向我委認證監管部上報所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並應及時將通過新版標準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上報備案。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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