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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熱絲試驗

日期:2025-04-30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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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灼熱絲試驗

基礎定義

灼熱絲試驗室為了測試電子電器產品在工作的時候的穩定性。而灼熱絲本身其實是一個固定規格的電阻絲環,試驗時要用電加熱到規定的溫度,使灼熱絲的頂端接觸樣品達到標準要求時間,再觀察和測量其狀態,測試範圍取決於特定的試驗程序。

常見試驗標準

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1:2000/ GB/T5169.11-2006)

  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2:2000/ GB/T5169.12-2006)

材料的灼熱絲起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3:2000/ GB/T 5169.13-2006)

術語和定義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

  GWFI——glow-wire flammabilityindex

  一個規定厚度的試驗樣品在連續三次試驗中的*高試驗溫度,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 在移開灼熱絲後的30秒內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熄滅,並且放置在試驗樣品下麵的包裝絹紙冇有起燃;

  b) 試驗樣品冇有起燃。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GWIT——glow-wire ignitiontemperature

  比連續三次試驗均不會引起規定厚度的試驗樣品起燃的灼熱絲頂部*高溫度高25K900℃~960℃之間高30K的溫度。

樣品要求

  材料實驗室對測試樣品的要求如下:

  試樣樣品應該有足夠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麵部分,進行試驗時受試平麵保持在垂直位置。

  試驗樣品可采用幾種方式製成:

  壓塑,注塑或澆注,或從板材等有足夠大平麵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麵部分的尺寸應為:

  長:≥60mm,寬(夾具內側)≥60mm

  根據本試驗的要求評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組數量為10個的試驗樣品

嚴酷等級

  1.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 應從下列試驗溫度進行選擇

  試驗溫度/℃: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2.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應從下列試驗溫度進行選擇

  試驗溫度/℃:500/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試驗結果的評定

  1.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結果的評定

  如果試驗樣品冇有起燃或滿足下麵兩個條件,則認為經受住了本試驗

  a) 如果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專線在移開灼熱絲之後的30s內熄

  b) 包裝絹紙冇有起燃

  如果不滿足上述兩個或兩個條件之一,則選一個較低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複試驗。

  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則在選一個較高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複試驗。

  應在試驗樣品滿足了條件a)b)的*高試驗溫度下再重複進行試驗。

  所要確定在GWFI是連續三次試驗都滿足條件a)b)的*高試驗溫度。

  2.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結果的評定

  應確定施加灼熱絲期間試驗樣品的起燃溫度,將比連續三次試驗均未引起試驗樣品起燃的灼熱絲頂部*高溫度高25K(900℃960℃之間為30K)的試驗溫度記錄為 GWIT.

粵公網安備 440490020004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