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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電器**通用要求IEC60335-1-A2 Ed4.0 主要技術內容解析
IEC 60335-1-A2Ed4.0是IEC針對IEC60335-1 Ed4.1(GB 4706.1-2005)的增補件,該文件對原標準中的許多技術內容進行了重新修訂,本文針對其主要技術內容進行探討,以幫助讀者儘快掌握該標準的*新國際動態。
一、範圍
本部分未涉及的人員由下述內容替代:
無人照看或指導,由於身體、感應或精神方麵的問題以及經驗和知識的缺乏而不能**使用器具的人(包括兒童);玩耍器具的兒童。
在本章中該部分內容的修改並冇有改變4.0版標準的原意,隻是通過上述修改使標準所指對象更為明確。
二、 定義
增加一個新定義:遠程操作,即通過通訊、聲控或總線係統,在器具視線之外給出一個命令以實現器具的控製。紅外控製不認為是遠程操作,除非它隻是混合控製係統的一部分。
另外,在易觸及部件定義中增加一注:帶導電鍍層的易觸及非金屬部件被認為是易觸及金屬部件。非金屬部件表麵鍍層具有導電性,因此應將其示為金屬部件。
三、 標誌和說明
在標準中所有“平均值”的說法均修改為“算術平均值”。
使用說明書針對修改過的**章的內容增加了要求,說法與**章相對應,即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器具不應由那些身體、感應或精神方麵的能力降低,或者經驗和知識缺乏的人使用,除非他們在監護人的照管下使用器具。兒童應被監督以確保他們不會玩耍器具。
四、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以往標準中總是提到“不明顯的力”一詞,但並未給出多大的力為不明顯的力,現增加注明確說明不明顯的力是指不超過1N的力。
在4.0版標準的8.1.4條裡隻規定到不大於15kV的情況,而對於超過15kV的情況冇有給出要求,因此在增補件中增加要求即:對於峰值電壓超過15kV的,放電能量不應超過350mJ。
五、發熱
本章內容變動不大,修改內容略不闡述。
六、瞬態過電壓
對於脈衝電壓試驗儀的要求修改為常規阻抗42歐姆。
七、非正常工作
本章內容變化*大,其中關於電子乾擾試驗後的合格判定有較大修改,應特彆予以關注,具體修改詳述如下。
測試要求增加裝有接觸器和繼電器的器具應承受標準中19.14條的試驗。保護電子電路修改為電子電路都承受標準中19.11.3和19.11.4條的試驗。
該條修改意味著所有自動控製的器具都要承受19.14、19.11.3和19.11.4的試驗。
在標準中19.11.4條的**段,把開關改為設備,是標準的適用對象更易被理解,並在*後一段之前增加一段內容如下:
裝有電子電路且其正常功能依賴於一個可編程元件的器具應承受19.11.4.8的試驗,除非由於電源電壓暫降導致的運行中斷之後在運行周期的任一點重新起動不導致危險。在所有電池以及其他為了在主電源電壓暫降、中斷、變化時保持可編程元件電壓的部件移去之後,進行測試。
標準中新增了19.11.4.8條的內容如下: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並且在正常工作狀態下運行。大約60s之後,電壓減少到器具停止響應用戶輸入或由可編程元件控製的部件停止運行,選先發生者。此時,記錄電源電壓值。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並且在正常工作狀態下運行。電壓降至小於記錄電壓值的10%左右,在此值處保持60s然後升高電壓,減少和升高電壓的速度保持在10V/s左右。器具應能從電壓降低發生停止的運行周期的同一點處繼續正常運行或者要求一個手動操作來重新啟動它。
這是一條新增的試驗項目,主要考核器具由於電壓下降導致停機後,在電壓恢複時不會導致危險性的運行。
重點應該關注的變化是在標準中19.13條的合格判定依據上,在新的增補件裡要求在斷開位置或在待機模式下有電子開關的器具應:
—不應變得可運行;
—如果變得可運行,不應在19.11.4試驗期間或之後導致危險性功能失效。
標準給出一些器具不經意使用可能會導致損害**運行的例子,如:
—連接到電源的小器具在儲存時意外運行;
—在加熱器具的工作表麵放置可燃材料時意外運行;
—在不期望啟動的電動器具附近放置有物體時意外運行。
19.13條的合格判定依據的修改使標準較之原要求更為合理,不是簡單的要求器具不應變得可運行,而是要求不會導致危險性功能失效。
另外,還增加了新條款19.14,要求:器具在11章規定的工況下運行,任一在11章工作狀態下動作的接觸器和繼電器的觸點要短路。如果一個接觸器或繼電器使用了多於一個的觸點,那麼所有的觸點應同時短路。
此條針對采用自動控製的器具,由於控製器老化或過電流,可能導致觸頭發生粘連,因此其主回路的控製器應進行短路試驗。
八、結構
針對遠程操作概念的引入,在本章中增加了對采用此類控製的器具結構上的要求。
在標準中22.40條增加: 除非器具可以連續、自動或遠程操作且不會引起任何危險,對於遠程操作的器具應配備一個停止器具運行的開關,開關的動作構件應清晰可見且易觸及。
可以連續、自動或遠程操作且不會引起任何危險的器具的例子是風扇、貯水式熱水器、空調、冰箱和遮陽蓬、窗戶、房間門、院門、滾動百葉窗的驅動裝置。
在標準中還增加以下新條款:
1.對於遠程操作,運行時間在器具啟動時應被設置好,除非器具在一個周期末了可自動關斷或者可繼續運行而不會有危險。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對於烤箱,其運行時間在器具啟動之前就已設定好;而洗衣機、洗碟機則是開關在一個周期之後自動關斷;風扇、貯水式熱水器、空調、冰箱則是可以連續運行而不會有危險的例子。
2.器具內部的控製應優先於有遠程操作激發的控製。通過視檢和適當的測試(如果必要)確定其是否合格。
3.在器具上的一個控製裝置應能在器具以遠程操作模式運行以前手動調節到遠程操作狀態。在器具上應有可視的指示顯示器具已調整到遠程操作模式。如果器具可連續、自動或遠程**運行或者器具僅設計為遠程操作,則不需要手動設置和遠程模式的可視指示。
4.用戶易觸及的器具上的插座應符合器具銷售國的插座係統。
九、元件
在以往標準中對於部件的材料冇有明確要求如何,現標準在**條裡增加注4,即:除非另有規定,本標準中30.2的要求適用於零部件中用到的非金屬材料包括在零部件中用於支撐載流連接件的非金屬材料。
部件已經按照相應IEC標準測試過並符合耐燃要求的不必再重複測試,隻要:
—部件標準中規定的嚴酷程度不低於本標準中30.2要求的嚴酷程度。
—除非可利用預選的備用部件,零部件測試報告應表述其符合相關IEC標準時有無火焰。測試中,累積時間不超過兩秒的火焰可以忽略。
如果不滿足上述兩個條件,零部件應作為整機的一部分進行測試。
部件冇有預先測試過並顯示其符合IEC相關部件標準的應依據30.2的要求進行測試。
燈座和啟動器座如果冇有預先測試過並顯示其符合IEC相關部件標準則應作為器具的一部分進行測試,並且應該在整機發生的狀況下符合相關IEC標準的規格和互換性要求。
由於燈具在熱態情況下會發生變形,因此標準要求在整機的所有狀態下,都應滿足其規格和互換性要求。
在標準中還增加以下新條款:
1.如果器具的遠程操作是通過一個通訊網絡,則器具中對於通訊網絡接口電路的測試采用標準IEC62151。
2.熱熔體的標準采用IEC60691,如果其不符合IEC60691,則認為其是為滿足19章要求的預置的薄弱元件。
3.除了電機啟動繼電器,繼電器作為器具的一部分進行測試。(下轉第37頁)(上接第21頁)然而,它們也要依據IEC60730-1第17章的要求進行測試,測試應在器具可能發生的*大負載下進行,循環次數的選擇應至少是依據其在器具中的功能在標準中24.1.4條給出的次數。
十、電源連接和外部布線
由於相關電線電纜的標準已更新,因此在標準中25.7條關於電源線的分類被代替。
十一、接地措施
在標準中27.6條刪除了關於印刷電路板基材符合IEC60249-2-4、IEC60249-2-5的要求,**章引用標準中也將這兩個標準刪除,基材主要滿足30.2.4的要求即可。
十二、耐熱和耐燃
雖然在增補件中本章內容被全文替代,但主要是為敘述清晰,實質的技術內容並無很大變化,相關技術差異本文略不闡述。
十三、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
全文修改為:器具在正常使用中不應發出有害的輻射,以及出現毒性或類似危險。
通過特殊要求中給出的試驗限製來檢查符合性,然而,如果冇有,則不通過試驗即可判定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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